1.0.1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适用范围、验收内容、验收方法、抽查比例和判定规则。
1.0.2 本规范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、扩建和改建(含室内装修、用途变更)等工程的消防验收。
为加强本市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管理,统一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的验收,保证建筑工程消防质量,制定本规程。
3.3 厂房或仓库的层数、面积和平面布置
本规范规定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适用范田、验收内容、验收方法、抽查比例和判定规则。本规范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、扩建和改建(含室内装修、用途变更)等工程的消防验收。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房(仓库)、花炮厂房(仓库)等工程的消防验收;其它建设工程可参照本规范执行。